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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律制
佛教律制
簡介律藏
現身人間的佛陀
佛以法為師
私訶將軍
施佛及僧
犍度法
出家受戒
依止
師徒關係
安居
自恣
梵唄
僧中倫理
畜牲
小結
今天繼續講有關戒律的問題。以上次所講較偏於形上學,也就是戒法-有關持戒的道理。而今天所講,乃將偏重於戒相;但卻非五戒、八戒,或比丘戒、比丘尼戒等戒相。而是略說佛教制度的問題。

在傳統上講到戒,都是偏重於跟個人修持有關的戒相,像出家眾的比丘戒、比丘尼戒;或居士的話,乃五戒、八戒,甚至菩薩戒。可是在《律典》中,有一部份相當重要者,卻被忽視了。此即整個佛教或僧團的典章.規範,乃律典中,有關「犍度法」的部份。於是因被疏忽了,故不管在家眾,甚至出家眾,對此都茫無所知。所以僧團的運作,雖名存而實亡;大部份人還一廂情願地各搞各的。目前市面上已出版的專書,甚至已發表的論文皆不多,像我師父在早年乃寫過一本書,名為《佛教的生活與制度》,即以引用.介紹原始律典的資料,而說明在僧團中,當如何進食、穿衣、安居等生活細節。所以我今天所講的重點,也是有關僧團的生活與制度。
在以下所要講的律條,都是從律藏裡而直接引用出來的。於是我們或將不免對律藏,有一種錯誤的認識:以為律藏,就像《六法全書》等一般,都是一條條刻板、枯燥的戒條,既說明怎麼守,也規定怎麼罰,必是非常生硬而乏味。

其實,在律藏裡乃敘述著很多當時佛陀制戒的因緣,因每一條戒的制定或更改,都必有它的背景。而背景者,即是一個個現實而生動的故事。所以,如要瞭解佛教最原始的狀況,律典反才有更原始、更純樸的資料。因為傳統上,大家對律典都不敢輕易妄動;故律雖有五部律,但在律條上,卻還差不多。而有關經典或教義者,為佛教已演變成十八部派,故每一部派的傳承反會有比較大的差異。所以如要真了解佛教的原始道風,則直接深入律藏,必當是更簡潔而有效的方法。
尤其在律典裡,乃更能真確感覺到「佛陀現身人間的種種風範」。在大乘經典裡的佛陀,常一現身,就在虛空中放光動地─雖非常莊嚴殊勝,可是對我們來講,卻也為隔得太遠而親近不得。其次,在《阿含經》中的佛陀,阿含經以偏說出離、斷欲故,所以乃感覺:佛陀是居住在古道山林中─他乃與人間,隔一大段距離。雖我們還可以去親近他,但也必離遠人間,才有辦法去親近他的。

而在律典裡的佛陀,卻是現身於人間的,在此我們乃感覺到:佛陀像個大長者一般,他經常得告訴這些比丘:飯當怎麼吃,衣當怎麼穿,你什麼行為不恰當,什麼思想有偏差 好像嚴父一般,既親切又生動的佛陀形象;等一下待舉幾個故事,以資證明。

這也就說,如果我們只看大乘經典;則絕意會不到真正的佛陀形象。其次《阿含經》中的佛陀,雖已比較現實化了;可是還跟真正的佛陀有一段距離。故只有律藏裡的佛陀,才更合乎人間佛教的榜樣。然很可惜的是,不只居士未能深入律典─因為在傳統上,乃謂:居士不宜涉獵律典。甚至出家眾,包括某些已登座說法的法師,卻也不見得看過律典。所以佛陀的形象,能不被誤解嗎?

以下,我們先舉幾個現身人間的佛陀故事,然後再從律典中,引用資料,以介紹犍度的部分。
我們知道佛教中的第一個精舍,乃是須達多長者為僧團所建立的,而名為「祇園精舍」。於是既佛陀,方便在這裡講經說法;也弟子們合宜在這裡用功修行。而長者不只把精舍蓋好而已,且還經常親自到那邊掃地。

於是時間久了,大家也就習慣了─反正地髒了,就等著長者來掃。然後來有一段時間,不知道是什麼原因,長者卻很久未來掃地也。因此,地就愈來愈髒。於是佛陀看了於心不忍,便親自拿了掃把去掃地。而這一掃,便馬上驚動了弟子們。結果目犍連、舍利弗等,大家都趕快拿起掃把來幫忙掃地。

然而正掃到一半時,須達多長者卻形色匆匆地來到,他一看:我的天啊!佛陀和大弟子們正在掃地。因於他對佛陀及上座弟子們非常恭敬故,所以不忍去踐踏其所掃過的地。可是他不走,也不行啊!

這時候,當怎麼辦呢?佛陀能說:「你就假裝作沒看見佛在掃地,而直走進來吧?」佛陀當不可能如此說。或者:「你既恭敬於我,那我叫你走,你就走啊!」這更不可以。

於是佛陀乃昭示曰:「佛以法為師!」他之所以成為佛陀,乃為覺悟法故。所以尊佛,何如直敬於法呢?故只要你口中唸著佛所曾說的法,就可直走無礙。對須達多長者而言,以他經常聞佛說法故,所以乃能直下誦著:「諸行無常,是生滅法;生滅滅已,寂然為樂。」而莊嚴慎重地走過佛所掃的地。

在這個故事裡,我們乃能體會到:佛陀於人情和法理上,都能照顧得非常周全。他既未拂逆須達多長者,對佛及弟子們恭敬的初衷;也未違背「以法為尊」的前題。不只兩方面都兼顧了,而且處理得非常圓滿。

而我們今天往往開口也方便,閉口也方便。可是方便來、方便去,卻以違背法的尊嚴、降低法的格調而作代價。對於這故事,我們當感「心有戚戚焉」。
第二個故事:私訶將軍因最初崇信外道,故供養了很多外道門徒。後來他也有因緣接觸到佛法,乃覺悟道:佛法實比外道高明、究竟。所以他決定皈依三寶了。然而佛卻奉勸他說:「莫輕舉動,後致有悔。」─你想皈依當然很好,但不要憑著一時的衝動,就草率地做出決定。因為你是一位大將軍,故做事當更謹慎一點。否則如再反悔!便將鬧笑話了,而這對你個人、對佛教都將有所損傷。

而今天,如有那位部長或將軍之類的權貴人物,要皈依,還有誰能奉勸他:「莫輕舉動,後致有悔。」我看,正求之不得,能不拉、哄、騙,他們趕快皈依,就不錯了。但佛陀還是看得更長遠。

後來,這位將軍終於在佛陀座下皈依了。而他一皈依之後,就馬上把予外道的供養全斷絕了。可是佛陀卻說:「外道於汝家受供,如取泉水,今何得便斷?」─那些外道因長期受你供養,所以他們的生活可無憂無慮。而你如驟然斷此供養,何異斷絕了他們的生路。這樣乃太不慈悲!你即使要棄除供養,也要慢慢減少;而不可說斷就斷。

由這故事中,我們乃能更體會到:佛陀對於他的法,當有百分之百地確認。可是這不等於即須與外道彼此仇視、甚至誓不兩立。但當今很多人,卻非常偏端:外道就是非人,而非人者即應餓死,甚至下地獄去。外道即使不如佛法究竟,卻未必就是邪道也。尤其從慈悲的觀點而言,還是應予尊重和周濟。
第三個故事:瓶沙王欲施佛竹園,佛言:若施佛者,餘人不堪用;故當供佛及四方僧。為佛在僧中故,供養僧團者,佛亦堪用。故供僧的功德,其實比供佛還大!尤其在現實的調度上,乃更具彈性空間。

而今天很多居士要供養時,卻多指名要供養「某某法師」,而不是供養僧團或供養道場。這不僅意謂著:不僅居士不懂佛法,連受供養的法師也不懂佛法。

從以上故事中,我們乃更可感覺到:佛陀的智慧、慈悲與理事圓滿。而很可惜的是,像這種既生動又現實的故事,倒被淹沒在佛教界中。而我們所常聽到的,卻是神通廣大或捨身飼虎之類的故事。

這也不像中國禪宗的公案,雖有智慧,但太絕、太利了;故能受益者,還很有限。但願以後,我們能多流通這類的故事。
從下面起,我所引用的文字,都是從《四分律》犍度法中直接截錄出來。故各位更可意味到當時的道風。犍度法主要是說佛教的典章制度,即有關受戒.說戒.安居.自恣.衣藥.房舍.皮革等之規定。
有關佛教制度,首先即是出家受戒者。

尊者阿若憍陳如,白佛言:我今欲於如來所修梵行。佛言:來比丘,於我法中快自娛樂、修梵行。

我們知道:佛陀在菩提樹下成道後,首先度五比丘。而五比丘中的長者,即是阿若憍陳如。這五比丘在聞佛說法後,當下即能覺悟到:唯有佛所說的法,才是解脫的不二法門。因此就決定再次跟隨佛陀座下而修行。

此五比丘原本就是跟隨佛陀修行的,但後來因佛陀覺悟到苦行非道,故不再修苦行。於是五比丘乃誤以為佛已退心了,故不再跟隨佛陀。然等佛於鹿野苑為他們說法後,他們終於肯定:佛陀所說的,才是正法。

於是既決定再次跟隨佛陀座下而修行。故阿若憍陳如,即白佛言:「我今欲於如來所,修梵行。」─我願意常跟隨佛陀座下,而修習能得出世解脫的清淨法門。佛言:「來比丘於我法中,快自娛樂、修梵行。」佛陀說:好!答應讓你跟隨座下,而修學佛法,以得到真正的寂淨安樂。於是這一說便了。

時尊者阿若憍陳如,即名出家受具足戒。

只經過如此的對答而不須更用其他的儀式,時尊者阿若憍陳如就已具足出家的身份了。何以不需所謂的受戒儀式?因為最初根本還未制定受戒法。

聽汝等即與出家.受具足戒。

後來佛陀的弟子到四方遊化,故很多人因聽到佛法,而願意跟隨佛出家修行。可是這時因幅員廣闊,故已不方便待把每個欲出家者,皆帶到佛身邊,再請佛為之證明出家身份。因此後來就授權弟子:能代表佛陀,接受和證明他人出家。

聽滿十人,當授具足戒─邊地五人。

可是這樣時間久的話,就會有一些弊端。因為每個人的標準不一樣,既有些人的標準較高,也有些人的標準較低。尤其對標準低者,若不能加以有效地規範、制止,佛教及僧團的品質就必因而降低。故後來規定:至少要僧團裡,有十位以上的比丘認可.推薦,才夠資格出家。

然如此實行一段時間後,卻發現仍有一點問題:因為在邊地裡,實很不容易湊足十比丘。所謂邊地,即佛教初開始傳教的地區。比如以當今的時代,在台灣要找到十比丘當然很容易。可是如在歐美或紐澳,要具足十比丘便不容易。所以後來就修訂:如果是邊地,則只要有五比丘的認可.推薦,便夠資格出家。

成就此法得受人具戒:戒.定.慧.解脫.解脫知見.信.慚愧.不嬾惰.不多忘.知犯不犯.知輕.知重.已十歲。

其次,即使已有具數的比丘認可.推薦,故夠資格出家。但應以誰為和尚─即剃度師呢?或者一位僧眾,當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為人師表而為他剃度呢?乃要成就這些條件「戒.定.慧.解脫.解脫知見.信.慚愧.不嬾惰.不多忘.知犯不犯.知輕.知重.已十歲」才能為人師表而為他剃度。

這些名相雖不需要詳細解說,但至少得在戒、定、慧的修學上,已有初步的成就。否則,若連自己都還不會走路,都還弄不清楚方向,怎夠資格讓人依止呢?

最後的「已十歲」者,即是已剃度十年,故已經歷過十次的夏安居。這也就說,至少得剃度、出家、受戒,十年以上,才有十歲。所以即使如戒、定、慧的修學,不能有很明確的標準。但滿十歲,至少是很確定的原則。至於比丘尼,則要十二歲。

而今天在台灣,有些人今年受戒,明年即已為人剃度;所以很不如法的。

不得畜二沙彌,若能教持戒.增心.增慧.學問.諷誦,聽畜。

但既滿十歲之後,就可以毫無限制地剃度弟子嗎?也不可以!因剃度之後,更得儘心費力於教化工作。而一位和尚能有多少時間.心力來傳道.授業.解惑呢?所以,最好不要同時剃度兩位以上的沙彌─除非真有能力,可將弟子教好。「增心」乃指修習定學。

不得度年減十二者,若小兒能驅烏.能持戒.能一食,聽度令出家。

至於被剃度者,年紀至少要滿十二歲以上。除非他能夠驅烏(就是趕鳥),能夠持戒,能夠日中一食,才聽度他出家。(但至少還得滿七歲)

為佛教中乃規定:如欲皈依,至少得滿七歲。因為佛法認為欲皈依者,乃必發自於理性的判斷、內心的虔誠,皈依才有意義;故稱為「自皈依」也。而一個剛出生的小孩子,因根本還不具判斷能力、不具學習能力;而無法「自皈依」也。若皈依已如此,則剃度出家,又豈不然?

所以很多忙著為動物作皈依者,其實毫無意義。因為有那種動物,有超過七歲以上的智商呢?佛法不是既皈依後,就能保證升天者。皈依,即如到學校註冊;而註冊之後,才開始學習功課哩!甚至如功課不好,或將被留級或開除呢!

若欲新出家,不得便說出家樂,應說出家苦:少食、少飲、多覺、少眠。

對於已欲出家,甚至還在考慮者,不能急著慫恿他說:出家很好啊!你也趕快來出家吧!而是當警告他說:出家苦呢?既日中一食而少飲少食,又以前夜.後夜精進用功而睡眠不足!

在這裡,我們乃可看到:經典與律典,對出家的說詞很不一樣。如經典上,大致是鼓勵出家的,故皆讚歎「出家樂」。而律典卻反警告「出家苦」。這是為什麼呢?

其實,這既不矛盾,而且是相輔相成者。因為在先前,還宜多鼓勵信眾發心出家。於是真發心出家者,乃能「量多」也。但如臨剃度時,還得用較高的標準來篩選、過濾,這佛教的素質才會提高。

否則,若連意願出家者,都很少了。於是或還強調品質而寧缺勿濫,或降格以求而濫竽充數,這對佛教都不好也。但我至少還覺得:一個做師父的,不應當面鼓勵他人出家;否則將來於師徒關係上,會有負面的影響。

或問:「一子出家,九族昇天」,有這回事嗎?我說:即使如釋迦牟尼已經成佛了,都不曾庇護他的九族以昇天。甚至釋迦族還遭琉璃王滅絕了!所以「一子出家,九族昇天」的說法,乃是無稽之言。但是若以出家修道,而能度諸親友齊來學佛;則當可能昇天,甚至證果也。故昇天與否?不單為出家或成道,而是受不受教化?如不如法修行爾。

最後如以「一子出家,九族昇天」的說詞,而利誘他人出家者,乃不與菩提心和出離心相應也。

若不樂淨行者,聽捨戒去:對一僧.白衣或外道,一說便成。

最後對某些雖入僧團而不能適應者、或道心已退失者,則不當阻欄,而應方便他隨時可離去。故若要捨戒還俗,乃最容易不過了─只要對任何一位僧眾、居士,或外道,跟他講白:「我不要再出家,而欲還俗去了!」這一說便成。

何以要進來,得刁難.篩選;而要出去,卻這麼容易?因如此佛教的品質才能提高。否則若已對佛法退失信心者,竟還要強把他拘留在僧團裡,那他便只好搞鬼作怪也。

而今天,很多道場卻剛好相反,未進來前,拼命慫恿。而待不能適應時,唯嚇唬他說:「你既曾在三寶前,誓願出家修行;又已吃了佛教這麼多飯,看你怎麼還?若這輩子還不了,下輩子還當披毛戴角還!」

雖拚命嚇唬,使他不敢離開;可是又不能為之處理實際的問題,這真是害人不淺啊!其實在原始僧團中,若要捨戒,一說便成。且如那一天反悔,而欲再出家。只要不曾犯過大戒,僧團還是可以接受的。
本來既跟某和尚剃度出家,即應以彼為「依止」師,而修學佛法。但在某些特殊的因緣中,乃需另求依止。

時新戒比丘之和尚命終,無人教授。佛言:自今已去,當制阿闍黎法。

所謂「和尚」,乃指剃度師者。即於六和敬的僧團中,以和為尚之意。如是比丘尼的話,則稱為「和尚尼」。故不是每位出家眾,皆夠資格被稱為和尚。

然有時候,和尚雖剃度弟子了,卻來不及教化即無常去矣!於是弟子就沒有人為之教授。故佛言:「自今已去,當制阿闍黎法!」這也就說,在和尚命終之後,弟子即需馬上去求另一位和尚而為依止師。

聽十歲智慧比丘,與人依止。

這依止師的資格,乃跟剃度師略同。即夠資格剃度他人者,才能受依止。故曰:聽十歲智慧比丘與人依止。

受戒多歲而不知法,應依止

本來不管從剃度師修學,或跟隨依止師修學。若期滿五年,且已具備自修的能力者,即可離剃度師或依止師,而自個用功。但若受戒多年而基礎仍不穩固者,還應繼續尋求依止。
下面再引用有關師徒關係的律文:

不得立心為供給自己故,度人出家。應作是念:彼人因我度故,修諸善法,得成善果。

「立心」就是存心、計謀之意。一位和尚要剃度弟子時,不能存心,為供養自己故而度人出家。不能想說:我現在手邊正缺少人手,故得趕快去剃度個弟子,以作廉價長工。更不得因:現要發展、擴大佛教事業故,而濫剃度徒眾。

因收徒弟者,乃當為助他成就善法、善果(即解脫者),才為之剃度也。故在剃度前、剃度後,皆當確切地省思於自己教化的能力與教化的進度。

曾有人問:「你!若不剃度徒弟,則到年老時,誰來照顧你呢?」如單為了怕老乏人照顧而剃度徒弟,這豈非也是「立心為供給自己故,而度人出家。」若老到這麼沒有利用價值而成為他人的累贅時,我也不想活了。但願早日撒手歸去吧!

師有五非法,弟子應懺悔而去:我如法師不知;不如法亦不知;若我犯,捨不教訶;若犯亦不知;犯而懺悔亦不知。

在中國的佛教裡,早把師徒關係訂為「終生」者。所謂「一日為師,終生為父」。但在律典中,卻不是這個樣子。前既說:若期滿五歲,而已具備自修的能力者,即可離師而自修去。故跟剃度師比較密切者,乃前五年爾。甚至如在五年間,竟覺得和尚實未負教化之責任,還可懺悔求去。

故曰:師若有五非法,弟子應懺悔而去。但去後,必立即尋求另一位善知識而與依止。

當以二事將護:以法.以衣食。

和尚當以二事照顧徒弟:即佛法的修學和衣食的供給。

弟子得病,和尚當瞻視,若令餘人看。反之亦然。

若徒弟生病了,為人師表者,當有責任照顧。而照顧者,或親自料理,或請他人代勞。反之,若和尚生病了;作弟子者,也當肩負起看顧、照料的責任。

當為和尚執二事:修理房舍,補浣衣服

作弟子者,當為和尚處理一些生活上瑣碎的事,如修理房舍,補洗衣服等。

弟子不白和尚,不得入村,不得至他家。

為人弟子者,若應對一些比較重大的事件,都得稟告和尚,並請示心要。故如欲遠行,應事先稟告和尚,並斟求同意,才能啟程。

若弟子辭和尚方便遠行。師當問:汝為何事行?同伴是誰?為詣何處?若有非者,應遮令莫去。

既弟子已跟和尚稟告:有事須遠行。則和尚當問:「你遠行,將去那裡?欲處理什麼事?外出時,有同伴嗎?若有同伴,其又是誰呢?」若發現其中有不合法者,就應阻欄而不讓他去。或雖小有瑕疵,但可待改進後,再予以放行。

本來在師徒關係中,既有法,也有情。法,當指修學之道。而情,則指在生活上的互相提攜、照顧。但目前所看到的師徒關係,情法雖有,但沒有那麼密切。反道是權勢的關係增長了,故師徒關係卻更像君王與臣佐、長官與部屬,甚至主人與僕奴的關係。這與原始佛教,乃天淵之別也。
佛教最初並未訂立安居制度,故每天都得外出托缽化緣。然因為在印度的雨季裡,既外出托缽比較不方便。而且在雨季裡,四處橫行的蟲蛇當也比較多。故當時的外道,都早確定了安居制度。

尤其如能有一段時間來專精用功,對一個修行人而言當會更好。於是佛教後來便也制訂了安居法。以印度的雨季,乃在夏天故,訂為「夏安居」。

「安居」即定居在一個固定的地方,如精舍、茅篷、山洞、船上 但得事先找到固定的供養人,主要是提供三個月的飲食和照料一些生活所需。在三個月中,原則上是不應中途離開的。但如有一些特殊的狀況,乃可請假,甚至另覓方所。

聽受七日法而去

如有特殊事件,必須外出處理,還是可以請假的。若在僧團中與大眾共安居,則須向僧眾告假。如是自己一個人安居呢?則自白曰:「我某甲,現為何等事?須告假外出!」而請假,大致是以七天為限。

若梵行難.命難.破僧事,不得隨意飲食.醫藥.使人,應去。

如面臨更嚴重的問題,則可另覓方所。比如說梵行難:那地方根本不適宜修行。命難:如繼續住下去,可能會有生命的危險。破僧事:或為僧團不和,而無法安心修行。不得隨意飲食、醫藥、使人:本來說好,讓某信眾供養三個月的飲食,結果中途卻變故了。於是無法維持原來安定的生活,諸如:飲食的供給、醫藥的照顧、及方便的侍者等。

若有上述狀況,即可離開當初立意安居的地點,而去另找處所安居。

若冬春時付房舍,有上座來隨次第住。若安居時付房舍,上座來不應次第住。

在戒律上本規定有:只有僧團的精舍,而無個人的精舍,而無個人的房間。故任何時候,只要有上座來─即戒臘比較高的,則戒臘低的,須即時把精舍或房間讓出來。故曰:若冬春時付房舍,有上座來隨次第住。「隨次第住」者,即按戒臘的高低,來安排房間。

但若在安居期間,即所有的住眾皆已照戒臘高低,而分配好房間後,卻更有上座來,則不必次第住。為什麼呢?因為這時大眾既已安頓下來,而專精用功。則不應再為「隨次第住」的倫理,而使禪眾又分心失念,影響禪坐的進度。
當三個月安居結束後,會有「自恣」的儀軌。這有點像在佛七、禪七結束後,會有一個心得檢討會。故在「自恣」中,除了發表個人的心得外,他人若有不合法者,也可當場檢舉。

不應同於外道共行啞法。

僧團之可貴,乃為方便彼此互相照顧,互相勸善規過;這才使大眾道心增長、道業成就。故「不應同於外道共行啞法」,啞法乃謂大眾皆禁語而不講話。因為若眾皆禁語,則云何互相照顧?誰來勸善規過?

或問:「既不應同於外道共行啞法,則何以打禪七、佛七時,皆禁語呢?」答曰:「行者雖禁語,但主七和尚卻不禁語。故主七和尚實肩負開示.照顧及勸善規過之責任。」又打七時雖禁語,打七結束後的檢討會,還可讓同修間彼此勸善規過。

若欲舉有事比丘,應先當語令知求聽,後應舉。

如在自恣間,欲檢舉某人;則應事先徵求他的同意,才能檢舉。雖對方不可能不同意,可是原則上還得事先打個招呼。「令知求聽」,即謂必待對方也有誠意接受,這檢舉才有意義。

否則若像國會中,朝野政黨老是互揭瘡疤;則對誰有好處呢?然所謂「以和為尚」者,乃必建立在知法知律、合法合律的大前提上。否則,若只「和浠泥」般地,大家都是好人,到處都是好事,有錯而不改,知過而不舉,則為「不知慚愧」也。既不知慚愧,則何必裝扮成修行的模樣?

故唯有立定「如法、合律」的大前提,既精進於自我的提昇,也樂意去幫助他人、成就他人,這才可能塑造出真正清淨和樂的僧團。
以下再引用一些有關生活的細節。

過差歌詠聲說法有五過失:自生貪著;令聞者生貪著;其聞者令其習學;長者譏嫌;若在靜寂處,但緣憶聲而亂禪定。

佛教最初是反對任何音樂的,所以沒有梵唄。因為以梵唄說法或頌讚,將不免有如此的過失:「自生貪著」,有的人因為他唱誦得好,就自生起貪心、慢心。「令聞者生貪著」,其次也令聽的人生起貪著羡慕之心。「其聞者令其習學」,於是聽而貪著者,便跟著去學了。「長者譏嫌」,這樣就是本末顛倒也。本來出家乃為修行解脫爾,而今卻還戀著世法,不惜曠費時日,故何能免於有智慧者的譏嫌呢?

「若在靜寂處,但緣憶聲而亂禪定。」本來在禪坐時,最忌諱的就是聲音,所謂「聲為定刺」。而諸聲音中,又以有旋律的音樂最嚴重。故若梵唄聽多了、唱多了,則雖於靜寂處,但八識心田中的音聲種子卻洶湧而出;其如何能修禪定呢?

佛教最初的修學法門,乃以止觀為主;故必禁止梵唄也。而後來,乃從定慧的修學而轉成以信願為尚的修行方式。而信願者,乃多借助於誦經、禮佛與頌讚,故梵唄便不能不開禁了。而時至今日,不學唱誦者,反成為佛門的異類也。真是顛倒啊!

不應晝日脅著地眠;若老病.若疲,聽入房內,閉戶而眠。

不應於白天,以脅著地而睡眠,包括不睡午覺。「若老病、若疲,聽入房內,閉戶而眠。」除非老病,或實在太疲累了,乃可以將房門關上,而在裡面休息。

不應持空中杖、大團扇。

空中杖、大團扇者,即有點像以前的國王,出門時所用的排場。而排場者,乃為炫耀他的權勢爾。而修行既為了求出世間,則何需任何的排場與莊嚴具。

為什麼僧眾須剃頭與換袈裟呢?即為將莊嚴具,儘可能減少到最低的地步。因為任何的莊嚴具,除了浪費資源外,還將增加自己的貪欲和慢心。而中國佛教因受君王制度的影響,所以很多大和尚的架勢,便越來越像國王了。因此如空中杖.大團扇之類的莊嚴具,便又慢慢出現了。

所以嘛!此地無銀三百兩,這除了昭示自己不明佛理,不守戒律外,其又能為個人帶來什麼好處呢?

不應照鏡,除病因緣故。

同理,照鏡子也是為了莊嚴自己;故除非是生病的因緣,否則不應照鏡。

說法人不應多領門徒,以為侍從;彼自隨行者無犯。

一位法師如有事外出,不管是為了說法或處理事務;皆不應像「媽祖出巡」般地,帶領很多侍從與跟班。「彼自隨行者,無犯」除非是他們自己願意跟隨的。

其實,如是他們自己願意的,也還是儘量避免吧!否則像「蝗蟲過境」般地,徒為搔擾與損福爾!或曰:彼為法而隨行,何忍拒絕呢?答言:真為法者,在平日所聽,難道就不夠嗎?豈必外出說的法,才夠精彩?其實,皆是攀緣心態所暗示的作用爾!自欺欺人。

從白衣受法,不得稱師禮拜。

有時候,雖是一位出家眾;但因修學較晚,所以在佛法的知見上,或反不如白衣穩固。這時雖不妨聽他教授、規勸,但不得稱師禮拜。
在律典中,藥乃指飲食的意思。把飲食當作藥,以治療身體飢餓的病。佛教最初的飲食,都從「乞食」而來。而到後來信眾多了,便有主動供養者,於是僧團便得派人去應供。

除乞食外,有僧次請,有別請。

故除外出乞食外,還有僧次請和別請。「僧次請」乃謂僧團中依戒臘高低,每天派人應供。如居士願意提供兩份飲食,則僧團便按戒臘高低,每天排定二人去受供。別請,則指定只供養某人也。如是「別請」者,乃較會有人情的負擔,所以能避免還是比較好的。

乞食,不應往前取食;若喚應往。

雖是乞食,但還應保持著修行者憩淡無為、與世無爭的風範。故「不應往前取食」:雖於路上見有居士,早已準備好飲食,等著僧眾來應供;但也不能趕快迎上前去;或出聲示意:這份我要了。而必往前續走,直到居士們自將飲食,倒入缽中。「若喚應往」:除非居士先示意供養,才可改向前去。尤其是老弱婦儒等,更應體諒他們,而使少走幾步。

在這些規定中,我們乃可體會到:修行人當以法為重,而不要多操心於生活的供養上。如果空缽而回,那餓個一天也沒關係。如能抱著隨緣度日的心態,即能減卻很多煩惱也。

不應選大家乞,應次第乞。

所謂「大家」,即指有錢、有勢的人家。有錢人家可能料理會好些,供養能多些。但既抱持著「隨緣度日」的心態,即不應常往大家乞。而應次第乞,就是挨家挨戶地遊化,有人供養最好;無人供養,也無所謂。能時時、事事,皆用心平等,則近乎解脫也。

無事斷食,越毗尼罪

修行,還是要有健康的色身作基礎,所以不宜隨便斷食。
分衣物隨上座次分,若不足應識次,更得續與。

有時居士送供養到僧團裡,如因僧團人數頗多;故所送供養不夠每人皆一份。於是且按戒臘的高低次第,有的先領。「若不足,應識次」,如不夠的話,應記得位次。如這次已分到第十位,則下次乃從第十一位分起。不然,若每次都從上座分起,則下座者將常分不到。

相降三歲,聽共坐木床。

相降三歲,就是戒臘相差三年以內,也就是資歷差不多者,可以共坐木床。反之,若差三歲以上;則年長者可坐,年幼者不可坐。

年少比丘於布薩日,應先至說法堂中掃洒.敷坐具;說戒竟,當復本處。

律制於初一、十五要誦戒、布薩。所以當日,年少比丘(戒臘低者)應先到「說法堂」中(即約定誦戒、布薩之所)掃地,並舖好坐具;以等大家來誦戒、布薩。而待誦戒、布薩結束後,再將一切復原。

不應二人同被褥臥,同缽食,不應攜手共道行。

在僧團中,雖應於生活中、於道業上互相照顧。但不能演成人情的負擔,尤其不當黏黏膩膩的,形成修行的障礙。故俗謂:「君子之交,淡如水。」淡如水不是沒有,卻反而能更長久。而世間反是。

不應小事便咒詛言:我若如是,你若如是,當墮惡道。

同修中,雖應彼此勸善、規過;可是不得互相咒詛。佛教本是非常注重意業的,故不只不能作,也不得嘴巴講,或動念頭。

舊比丘聞客比丘來,應出外迎;為捉衣缽置安處,與洗足水器。問:大德長老幾歲?告示:房舍.食處.塔處.上座房處。

舊比丘─即已在精舍中住得較久者,若聽到有遠道而來的客比丘,即應主動出迎,並為他安置行李等。並問:大德長老幾歲?和告示他有關:房舍、食處、塔處和上座房處之所在。

「塔處」即供奉佛舍利的處所,即類於中國佛寺的大殿。早期的精舍,未必有佛殿,卻必有佛塔。以新來比丘,得先禮敬塔故,當告訴他塔處所在。

「上座房處」,以一個客比丘若初到精舍,當禮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上座。所以亦慈悲告訴他幾位上座的處所。

稱長者:大德,平者:具壽.慧命。

在僧團中,當稱呼戒臘較高者,為大德。稱呼戒臘相類者,為具壽或慧命。所以在《阿含經》中,乃常有「慧命須菩提」、「慧命舍利弗」的稱呼。

夜集坐禪,時諸比丘睡眠。佛言:比坐者當覺之,持革履擲之,以水洒之。

因夜晚坐禪時,有很多比丘皆在打瞌睡。故佛說:其鄰坐者,有責任叫醒他。而如何叫醒他呢?既可以拿鞋子丟他,也可以用水洒他;直到他醒了為止。

分衣,沙彌或等,或二分一,或三分一;守僧伽藍民四分一。

如在僧團裡分供養,則比丘不管戒臘高低皆各一份。「沙彌或等」,亦即是沙彌尼或等也。而沙彌、沙彌尼者,如物豐足,則亦可分一份;否則,或二分一、或三分一。

「守僧伽藍民」在律典中,因比丘等不方便處理飲食、衣服、勞作,甚至財務等;故就有某些居士長期住在寺院裡,而代為料理照顧,彼即稱為「僧伽藍民」。所以居士長住在寺院裡合不合法呢?如以僧伽藍民的身份,而住於寺院中,還是合法的。只是當去服侍僧眾,而不能讓僧眾服侍。

僧亡故,一切重物屬四方僧;輕物聽分,剃刀.衣缽.坐具。

如一位僧眾亡故了,則他所持物中,比較貴重的仍歸屬於四方僧,或他原住宿的精舍。「輕物聽分」:至於較不貴重者,如剃刀.衣缽.坐具之類;則可以分發給他生前較熟悉的道友,或生病時照顧他的人。
最後,談到與畜牲的關係:

不應畜鳥狗等。

既出家修行,則應精進用功,那有閒遐去照顧那些貓狗魚鳥之類的寵物?而且日久生情,還將變成生活的負擔、修行的障礙。

食時,若人.非人應與食,乃至一摶。

雖不得畜養,但也不是一切視若無睹,讓牠自死活去了。故若飲食時,卻有畜牲在旁,還是當隨意給一點食物─乃至一摶食。
以上所引用者,都是直接節錄自《四分律》中。故雖篇幅不長,但已足以瞻仰原始佛教的道風,並對治末法時代種種光怪陸離的現象。

現有一些人已開始注重原始佛教,但還以教理為主。仍很少人在道風上用心,尤其對生動活潑的佛陀形象,更是疏忽得很。但願將來有機會講原始佛教時,乃以刻劃僧團的道風和佛陀的形象為主,以讓古月重新輝映於現代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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